田区十八小听评课制度
听评课是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特制定教师听评课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教师要如实、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2.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
3.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则,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4.听课教师应对执教者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教学手段,学生听课情况、课堂氛围、教学效果等作出记录和评价。
二、评课要求
1.听课后教研组要组织评课活动,教师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积极参加,畅所欲言。
2.评课前,执教者应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课后反思,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
3.评课要以课程标准的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作较全面的评价,有的放矢地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课堂教学最优化。
4.听评课作为教师教学技能要求之一,纳入工作考核。
供稿:李莉
初审:程艳丽
终审: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