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区第十八小学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学校收费前,对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范围通过 校园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向家长予以公开。
三、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 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四、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 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 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 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八、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
淮南市田家庵区第十八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