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说起!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的地震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伤痛和反思。之后,国务院批准设立每年的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一方面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提醒各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如何更好地防灾减灾?我们先从一部法律说起——
一、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有何法律规定?
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防震减灾法》与公民有何关系?
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根本目的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的贯彻实施与每个公民有关。
《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除了上述与公民直接有关的条文外,更多的是规范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为的条文。如果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可有效地提高我国防震减灾整体能力,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三、地震灾害分为几级?关于地震灾害的预防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同时,关于地震灾害预防,《防震减灾法》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二是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三是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四是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